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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1:42:04  浏览:91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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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扬府办发〔2008〕52号



关于印发《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经贸委、国资委,金茂化工医药集团、亚星汽车集团、工艺美术集团、工业资产公司:
《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重新修订,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根据《扬州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为完善对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扬州工艺美术集团、扬州工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二、考核内容与记分方法
(一)考核指标体系。分两大类,基本分200分。
第一类:经济运行指标。基本分100分。其中:产值15分,增加值15分,销售收入15分,实现利税15分,实现利润10分,工业投资30分。
第二类:“双创”“三重”指标。基本分100分。其中:新品开发数10分,新认定省级以上高新产品10分,新增省级以上品牌20分,新增民资注册资本20分,外资实际到帐20分,5000万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20分。
(二)单项记分方法。
每一单项完成指标得基本分;超(减)指标按比例记分,每超(减)10%,增(减)基本分5%,最多增(减)50%;缺项按该项最低得分的70%记分。
(三)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分奖励:
(1)当年每新增1个规模以上企业(不含原有企业裂变),加记2分(累计奖励不超过10分)。
(2)金茂、亚星集团内当年每新增1个销售超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工业资产公司当年每新增1个销售超1亿元、2亿元、4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企业,分别加记4分、5分、6分、8分和10分,工艺集团当年每新增1个销售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加记4分、5分和6分。
(3)金茂、亚星集团当年每竣工1个总投资3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工业资产公司每竣工1个总投资2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工艺集团每竣工1个总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分别加记4分。
(4)当年每新增1个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加记3分;每新增1个国家免检产品,加记2分。
(5)当年每新增1个国家级“一站两中心”或检测中心,加记4分;每新增一个省级“一站两中心”,加记2分。
(6)当年每新增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记4分,每新增1个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加记2分。
(7)当年每新增1个国家级标准制定授权企业,加记4分。
(8)当年每新增1个上市公司(包括增发股票),加记4分。
(四)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的倒扣分处罚:
(1)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扣减5-10分;
(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被环保部门认定处罚的,扣减5-10分。
(3)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被市以上政府部门查处,并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扣减5-10分。
凡受到扣分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一等奖。
(五)总分记分方法。
总分 =(经济指标得分×60%)+(“双创”“三重”工作得分×40%)+加分项目得分-减分项目扣分。
三、奖励等级与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如综合得分相等,以经济运行考核得分确定奖励等级。
奖励办法: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集团(资产公司),分别颁发相应等级奖杯一只,奖金分别为1.5万元、1.2万元、1万元,对获得一等奖的企业另颁发奖牌一块,奖励对象为企业董事长。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年薪制考核的重要依据,由市国资委、经贸委负责实施。
四、组织领导与考核分工
参照《扬州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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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2012年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工信厅信〔2012〕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和《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2012年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2012年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和《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

  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预算、用于支持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主要目的是围绕工业转型升级的目标任务,通过支持需求迫切、预期效果显著、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补助方式。对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原则上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项目申报、专家初评、答辩复评、政策核定、签订合同、拨付资金、组织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

  二、项目方向

  2012年度专项资金支持以下三个方向的项目:

  (一)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支持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的综合集成及模式创新,重点支持大规模个性化制造、精益制造、准时制造、敏捷制造、虚拟制造、网络制造、综合集成制造、按需制造等模式创新。

  (二)产品信息化和服务型制造。支持提高工业产品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工业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支持工业企业基于工业产品的信息化,建设面向产品的在线服务、状态监控、故障诊断、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

  (三)面向产业服务与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服务。支持针对研发设计、企业管理、共性技术、信息服务、交易服务、电子商务、工业物流、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信息化服务项目。支持民爆行业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或是2012年内可以正式开工建设的项目,并且在两年内能够实施完成。鼓励采用安全可控的软硬件系统的项目方案。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负责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其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计入所在省(自治区)的项目数量,统一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集团、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好本集团(系统)内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的项目,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予以重点推荐。

  (四)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于2012年5月28日前将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和推荐项目的申请报告(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件)。超过规定时限送到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单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项目申请报告格式的电子文档。

  (六)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39号)的要求,在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服务网站(www.miit-iii.org)下载电子文档,自行开展企业两化融合水平的自评估。登录工业信息化运行形势监测系统(www.miitirpc.com)注册。

  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要严格按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联 系 人:李颖新
  电 话:010-68208249
  电子邮件:Liyingxin@miit.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邮 编:100846

  附件:1.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2.2012年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14591504.html
  

关于当前加强营销促进企业脱困工作的意见

国家经贸委


关于当前加强营销促进企业脱困工作的意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是各级经贸委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好企业市场营销工作,是促进困难企业扭亏脱困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经贸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和经验交流,组织企业在注重市场开发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以产品库存调剂、配
套供应和替代进口为重点的营销活动,推动企业强化市场导向,完善营销体系,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企业脱困。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积极组织亏损企业处理库存积压产品,努力盘活存量资产
(一)各地经贸委要组织当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对本地区企业库存积压产品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研究提出对本地区国有企业库存积压产品进行处理的政策措施,促进亏损企业清仓利库、扩大销售,盘活存量资产,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二)扩大企业库存产品在地区间、行业间以及国际间的调剂。各地经贸委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有关协会和中介组织,在促进本地区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库存积压产品调剂方面采取一些实际举措。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司将会同有关部门,于1999年11月初在北京举办“’99中
国北京物资国际贸易周”,旨在促进机电设备、物资的贸易和出口及调剂,盘活存量资产。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企业参加。
(三)通过开展以工代赈促进企业库存积压产品的处理。各地要抓住国家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的有利时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利用当地困难企业产品开展实物形式以工代赈的具体措施,促进亏损企业库存积压产品销售。
二、大力组织亏损企业与国内优势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私营企业开展产品配套协作,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空间
(一)各地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企业做好产需衔接和配套供应工作。通过发布国内优势企业及三资企业所需配套产品目录和国内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产品供应目录,定期组织供需间的配套协作活动,使双方逐步形成长期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二)有关委管国家局及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协调优势,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跨地区的产品配套衔接,做好配套供应。
(三)国家经贸委将组织冶金、机械等产品关联度广、配套性和通用性强的行业,面向三资企业比较集中的沿海省市,举办跨地区、跨行业的产品配套协作活动。1999年10月上旬,国家经贸委将与国家冶金工业局、国家国内贸易局联合在广州举办全国钢材贸易洽谈会,引导国有钢铁企
业特别是具有较强产品开发能力的困难企业,为国内优势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进行产品配套协作,开拓钢材产品市场,扩大替代进口的比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
三、进一步规范企业市场营销秩序,为企业营销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各地经贸委、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切实做好对本地区、本行业有关乱排序、乱评比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为企业营销创?
旃骄赫氖谐』肪场=冢揖澄嵬泄夭棵叛芯恐贫ㄓ泄毓芾砉娑ǎ忧慷杂泄仄笠涤畔⒎⒉蓟疃募喙堋?
(二)配合有关方面规范招标市场秩序。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招投标行为不规范问题,各地经贸委要配合有关招标管理部门做好规范工作,结合加强企业营销,深入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三)要配合清理企业间货款拖欠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交易秩序,减少货款拖欠。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价格自律工作,制止价格过度竞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四、做好重点困难企业营销工作的联系跟踪
(一)加强对重点企业营销工作的指导。各地经贸委要根据当地企业脱困工作的总体安排,抓紧确立本地区的营销工作重点帮扶企业,加大营销引导力度,明确目标,掌握进度,促其按期脱困。国家经贸委将在脱困重点地区,区别不同行业选择若干家困难企业作为重点联系企业,会同
地方经贸委共同做好营销引导工作。请各地将确定的营销工作重点帮扶企业名单报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司。
(二)加强典型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交流国有大中型企业以营销促脱困的经验,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带动企业脱困工作的开展。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司已在内部刊物《贸易与市场》上开辟“以营销促脱困专刊”,向各地推广和介绍以营销促脱困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方式。请各地及时
上报有关经验和工作信息。
此外,国家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以“加强营销、促进脱困”为主题的经验交流活动。在适当时候,选择数家营销先进企业和通过抓营销实现脱困的企业典型组成报告团,到一些重点地区巡回演讲,向困难企业介绍经验。
五、继续抓好企业营销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加强对营销协会等中介组织工作的指导。各地经贸委要进一步发挥市场营销协会在组织企业经验交流、信息咨询、人才培训以及营销理论研究、营销方式创新等方面的作用,重视依托和利用功能较完善的中介组织所提供的营销网络,促进地区间、行业间企业营销活动的开展。
(二)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营销机构、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建设,提高企业营销总体水平。国家经贸委将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尽快启动企业营销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工作,促进企业营销队伍素质的提高。各地经贸委要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推动内贸食品企业政策性亏损挂帐的处理,为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创造条件。国家经贸委近期将会同财政、内贸等部门提出内贸食品企业历史亏损挂帐的具体处理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各地经贸委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199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