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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对缅甸毛淡棉火力发电厂进行技术指导的换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2:59:57  浏览:88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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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对缅甸毛淡棉火力发电厂进行技术指导的换文

中国 缅甸


关于中国对缅甸毛淡棉火力发电厂进行技术指导的换文


(签订日期1981年5月8日 生效日期1981年5月8日)
             (一)我方去文

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计划财政部副部长
埃哥上校阁下
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毛淡棉火力发电厂技术合作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根据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在毛淡棉火力发电厂建成后,即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将中国派往缅甸对该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的技术人员中的十三人再留聘六个月,以对毛淡棉火力发电厂的运行和设备维修进行技术指导。各专业人数为:
  组 长  1人
  工程师  4人
  技术员  4人
  技术工人 4人
  中国工程技术人员在缅甸工作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按照中缅双方一九七九年二月一日在仰光签订的《关于中国工程技术人员在缅甸工作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换文的规定办理。
  上述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本函和阁下的复函即将成为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莫 燕 忠
                        (签字)
                    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于仰光

             (二)对方来文

仰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莫燕忠阁下
阁下:
  我高兴地收到阁下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的来函,内容如下:
  (来文内容同我方去文,略。)
  我代表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荣幸地确认阁下来函的上述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
                          计划财政部副部长
                            埃哥上校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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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为了促进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分期分批进行试点。做好大型企业集团的试点工作,对于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充
分发挥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主导作用,形成群体优势和综合功能,提高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组织企业集团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新产品的开发、效益的提高、资源和技术力量的合理组合。发展企业集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正确引导;并要慎重稳妥,注意自愿原则,切忌一哄而起,以便使我国的企业集团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壮大。

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请示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选择一百个左右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精神,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共同进行了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要达到以下目的
(一)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主要是解决企业“大而全”、“小而全”,专业化水平低和分散、重复生产,以及达不到经济规模的问题,并带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从总体上提高经济效益。
(二)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特别要打破地区、部门界限,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
(三)形成群体优势和综合功能。既充分发挥大企业的主导作用,集中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又调动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并促进科研、生产、流通、服务相结合,提高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四)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稳定占领并逐步扩大国际市场,成为参加国际竞争的主力。
(五)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国家通过调控一批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可以更加有效地引导大量中小型企业的经济活动。
二、为保证达到预期目的,试点企业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这个核心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紧密层企业;最好还要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要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
(四)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企业集团与单个大型企业的重要区别。
试点企业集团应按上述条件组建,现有试点企业集团还不具备这些条件的,要积极完善提高。
三、选择试点企业集团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在生产建设、出口创汇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提倡采取公有制企业间相互参股的形式,协调中央和地方、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提倡发展跨地区、跨部门的竞争性企业集团,不搞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闭。
(四)坚持政企职责分开,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不能承担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也不能把行政性公司翻牌为企业集团。
(五)发展和选择试点企业集团,既要积极引导,又要慎重稳妥,切忌一哄而起。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了第一批试点企业集团名单(见附件)。
四、试点企业集团具备计划单列条件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在国家或省级计划中实行单列
对关系国计民生和产品面向全国、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计划管理的职能。对在国家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其国家计划,由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国家计划中的行业项下戴帽下达;属于行业主管部
门管理的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下达。
其他的企业集团,可在省级实行计划单列,由地方政府管理,并与国家有关部门建立直接联系。
计划单列的范围,包括核心企业和紧密层成员企业,不包括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计划单列的内容,主要包括:(1)主要产品产量计划;(2)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3)利用外资和技术引进计划;(4)主要物资、能源分配计划;(5)科技计划和教育计划;(6)劳动工资计划;(7)财务计划。
现在财务计划在地方的试点企业集团,需要上划到国家计划单列的,要与有关地方政府充分协商逐个确定,由财政部负责办理。
对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企业集团的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主要包括:(1)按照国家计划要求所确定的行业规划,指导和审查企业集团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送国家计委、财政部、物资部、劳动部、教委等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属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2)指令性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检查、监督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合同的执行情况;(3)对企业集团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进行协调;(4)对企业集团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国家计委主要负责:(1)审批企业集团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会签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2)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拟订和安排企业集团的国家计划;(3)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物资部、劳动部、教委等部门在拟订计划方面的不同意见和有关问题。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主要负责:(1)按照国家计划,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能源、原材料、运输、资金等主要生产条件,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协调生产经营中行业主管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2)经商行业主管部门,并经国家计委会签后,
审批企业集团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3)制定在国家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总承包的具体办法,与财政部共同协调落实对国家的总承包方案。
财政部主要负责:(1)核定试点企业集团的财务体制,调整各部门、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2)审批试点企业集团的财务计划;(3)与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共同协调落实对国家的总承包方案。
国家计委、财政部、物资部、劳动部等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后,纳入国家计划,分别下达给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
对要求在国家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具体实施细则由国家计委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试点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的主要活动实行“六统一” “六统一”的基本要求是:既要保证实现企业集团的统一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又不能影响成员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积极性。
“六统一”的主要内容是:(1)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对计划主管部门;(2)实行承包经营的,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承包,紧密层企业再对核心企业承包;(3)重大基建、技改项目的贷款,由集团的核心企业对银行统贷统还,目前实行有困难的要创造条
件逐步实行;(4)进出口贸易和相关商务活动,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对外;(5)紧密层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产交易,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6)紧密层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任免。
集团的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的“六统一”,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1)核心企业向紧密层企业投资入股并达到控股,建立起母子公司关系,以母公司的身份对子公司实行“六统一”;(2)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实行承包或租赁,以承包者或承租者的身份对成员企业实行“六
统一”;(3)如果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经有关各方同意,也可以把紧密层企业划归核心企业管理,但仍保留其法人地位;(4)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进行把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交由核心企业经营的试点。
六、试点企业集团的管理体制
试点企业集团的管理体制,应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总经理或董事长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原则办。具体管理方式(如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委员会等)可区别不同情况确定。
对试点企业集团的行政领导班子的管理:(1)在国家计划单列、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试点企业集团,其行政领导班子由国务院管理;(2)不实行国家计划单列的,按现行隶属关系进行管理;(3)试点企业集团的主要领导干部(总经理或董事长)在看文件、听报告、参加会议及
学习培训方面分别享有副部级、正局级的政治待遇(不包括工资、医疗保健、住房、用车等生活方面的待遇)。政治待遇只限试点企业集团主要领导干部本人,不涉及企业集团的级别,也不涉及内部机构及各层次成员企业的级别,不得因此搞机构升格和人员升级。
关于试点企业集团党委书记的政治待遇及管理问题,建议请组织部门参考以上原则另行规定。
七、试点企业集团要坚持税利分流的改革
已经实行税利分流办法的要继续执行,尚未实行的要逐步做到税利分流。
八、试点企业集团要逐步建立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企业集团内部融通资金,包括建设资金。要适当扩大融资手段,经批准可以发行债券和股票。成立财务公司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批,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个审批一个。
九、要逐步赋予试点企业集团自营进出口权
自营进出口的范围,是指本集团生产的产品出口,自用技术、设备和原材料的进口。有条件的也可以组织本企业集团产品为主的成套设备出口。第一类商品进出口计划由国家计委会同经贸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自营进出口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经贸部的规定报批。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个审批一个。
企业集团核心企业享有自营进出口权后,紧密层成员企业就不能再有自营进出口权。与核心企业不在同地的紧密层企业,可由核心企业指定在当地或就近口岸办理报关手续。
根据试点企业集团的规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出口创汇额的大小,对具备条件的,经国务院批准,赋予以下外事审批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自行审批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人员出境和邀请境外人员来华事项,其中企业集团的正副职领导出境由主管部门审批。副部级以上人员出访
,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审批。
简化试点企业集团因商务活动出国人员的审批手续。可根据企业集团出口创汇额的大小,确定核心企业和紧密层企业一定数量的经贸业务人员,对其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具体规定和办法由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制定。
十、试点企业集团的审批
试点企业集团的确定,由核心企业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共同核定后报国务院批准。
列入这次试点名单而尚待组建的企业集团,还须履行企业集团的审批手续,由核心企业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共同审批。
组建试点企业集团的工作,由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共同负责。审批工作,由国家计委牵头;组建后的具体实施,由国务院生产办公室牵头。有关体制方面方针政策的拟定和协调,由国家体改委负责。
十一、要抓紧研究制定政府对试点企业集团管理的具体办法
企业集团不同于单个企业、联营企业和一般的松散联合体,企业集团内部又有着广泛的参股控股关系,政府对现有企业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对企业集团的具体管理办法,主要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办法,企业集团的登记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制
度和管理办法,行政领导班子、劳动工资管理办法,企业集团的统计办法,财政、税收、物资管理办法等,并尽快发布实行。
附件:第一批试点企业集团名单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第一批试点企业集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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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集团简称 │ 核心企业名称
┌──┤ (暂用名) │
│数量│ │
────────────────────────────────
机电部│16│ │
│ │解放汽车集团 │第一汽车制造厂
│ │东风汽车集团 │第二汽车制造厂
│ │重型汽车集团 │重型汽车工业企业联营公司
│ │哈电集团 │哈尔滨电站设备成套公司
│ │东电集团 │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
│ │上电集团 │上海电气联合公司
│ │西电集团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 │东北输变电集团 │东北输变电设备公司
│ │一拖集团 │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联营公司
│ │长城计算机集团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
│ │长江计算机集团 │长江计算机(集团)联合公司
│ │振华电子集团 │中国振华电子工业公司
│ │第一重型机械集团 │第一重型机器厂
│ │第二重型机械集团 │第二重型机器厂
│ │四联仪表集团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公司
│ │嘉陵集团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冶金部│ 4 │ │
│ │攀钢集团 │攀枝花钢铁公司
│ │鞍钢集团 │鞍山钢铁公司
│ │武钢集团 │武汉钢铁公司
│ │宝钢集团 │上海宝山钢铁总厂
────────────────────────────────

────────────────────────────────
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集团简称 │ 核心企业名称
┌──┤ (暂用名) │
│数量│ │
────────────────────────────────
纺织部│1 │ │
│ │仪征化纤集团 │中国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
能源部│7 │ │
│ │华能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华北电力集团 │中国华北电力联合公司
│ │东北电力集团 │中国东北电力总公司
│ │华东电力集团 │中国华东电力联合公司
│ │华中电力集团 │华中电业管理局
│ │西北电力集团 │中国西北电力联合公司
│ │东北内蒙古煤炭集团│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
交通部│2 │ │
│ │中远集团 │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
│ │长航集团 │中国长江轮船总公司
化工部│4 │ │
│ │吉化集团 │吉林化学工业公司
│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
│ │南化集团 │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乐华胶片集团 │乐华胶片公司
建材局│ 4 │ │
│ │新型建材集团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
│ │非金属矿集团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
│ │耀华玻璃集团 │秦皇岛耀华玻璃厂
│ │洛阳玻璃集团 │洛阳玻璃厂
────────────────────────────────

────────────────────────────────
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集团简称 │ 核心企业名称
┌──┤ (暂用名) │
│数量│ │
────────────────────────────────
林业部│4 │ │
│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
│ │企业集团 │
│ │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
│ │企业集团 │
│ │黑龙江森工企业集团│
│ │吉林森工企业集团 │
航空航│6 │ │
天部 │ │ │
│ │西飞集团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
│ │南动集团 │南方动力机械公司
│ │上海航空工业集团 │上海航空工业公司
│ │贵州航空工业集团 │贵州航空工业总公司
│ │贵州航天工业集团 │贵州航天工业总公司
│ │湖北航天工业集团 │湖北航天工业总公司
经贸部│2 │ │
│ │中华集团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 │五矿集团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医药局│2 │ │
│ │东北制药集团 │东北制药集团公司
│ │华北制药集团 │华北制药厂
民航局│3 │ │
│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
│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
│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
合计│55│ │
────────────────────────────────



1991年12月14日
我国股市当前存在的问题之源:股市的制度变迁方式
曾清汉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1800)

内容摘要:股市的形成与发展是制度变迁的结果。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原理,制度变迁由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方式,而我国股市的形成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由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局限性以及政府采取工具主义的理念,因此给我国股市留下了诸多隐忧,导致了当前股市的低迷。我们应从制度的深层去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当前的突破口在于国有资本的退出。
关键词:股市;制度变迁;工具主义;国有资本的退出。

我国的股票市场在其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给国人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观念,使我们认识到了市场经济的魅力。整个过程中,市场的参与者有过辉煌和失落,到现在留下的是更多的迷茫,因为现在股市低迷,看不到复苏的迹象。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从繁荣到萎缩的情况呢?业界指出了股市存在的问题,大致是:股票投资概念正在转换过程中,旧的概念在退出,新的概念尚未形成;股权结构的分裂以及全流通的问题;股市是一个政策市,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股民的迷茫;上市公司赢利能力差;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的作假行为导致股民信心丧失。应该说这些分析在一定程度上点到了我国股市的软肋。但罗列问题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应该更前进一步,找出应对的办法。笔者认为从股市的制度变迁中方能发现问题的最终根源,并据此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股市是制度变迁的结果
股市作为一项制度安排,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变迁形成的。自市场经济从西方世界发轫以来,共出现过三种主要的融资制度,分别为商业信用融资、银行信用融资和股市融资。①现今这三种信用方式并存。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学说,制度的变迁有诱致性变迁和强制型变迁两种。诱致性变迁是指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制度不均衡,从而引致外在利润的自发性反应,当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有关群体就会设法通过契约的形式发展新的制度,从而推进制度变迁。诱致性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制度变迁过程。强制型变迁是指新的制度的框架是通过法的形式由国家的管理者先行设定,然后强制性地进行推广,最终形成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制度安排,它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过程。
通过对英美发达国家和我国在股市制度变迁方式上的比较,我们会发现我国股市在内在机制上的缺憾。
(一) 英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
英美发达国家的股市是由市场中的民间力量通过制度创新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
股票与股市形成发展于西方的市场经济环境。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原始积累阶段,16世纪的西欧就有了证券交易。当时在里昂、安特卫普已经有了证券交易所,最早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是国家债券。此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生产经营方式的出现,使股票、公司债券及不动产抵押债券依次进入有价证券交易的行列。在资本主义发展最早的英国,300百多年前,初称为“股票经纪人”的商人就已在他们的主要市场——伦敦交易所从事证券市场的一些简单业务。②
市场经济是自治的经济,市场中的经济活动以利润为中心,经济活动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当获得利润的渠道在改变或新的利润增长点出现时,作为“经济人”的市场主体就会构建新的市场契约结构,形成新的制度安排。因此,寻求利润的最大化始终是市场经济中制度变迁的最终诱致性因素。16世纪的西欧已开始进入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阶段,政府在经济生活中担负的是“守夜人”的角色。正是由于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竞争环境才孕育了证券市场。在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靠企业本身的积累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已显乏力,对于一些耗资巨大的项目,仅靠单个企业自身的力量已不能担负,但项目的巨大利润空间却又吸引着众多的企业,因此人们就自然地想到通过聚集多个企业或个人的资本来开发这样的大项目。由于资本的功能在于产生剩余价值,因此,项目的各出资者是一定要得到其相应的剩余价值份额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种新的市场契约——股票就此诞生了。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中指出:“股票,如果没有欺诈,它们就是对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和索取每年由此生出的剩余价值的凭证。”正是因为股票和股市产生的诱致性因素——筹资功能和投资功能以及配置资源的高效性,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相应地从自发到自觉地发展这种市场创新,最终形成一种不可或缺的融资方式。这一过程充分展示了市场经济的魅力,它为市场中的交易主体提供了广阔的想象空间和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市场中的主体总会寻找到利润的增长点和实现利润的机制——即为实现利润而必须的管理系统。股票和股市就是这样的系统。政府要做的仅仅在于关注市场交易行为的公平与公正,其它的事情就让市场来解决。这种精巧的制度安排只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孕育、产生和发展,在专制经济条件下,这一伟大创造是决计不会产生的。
股票和股市机制由市场自身孕育发展会产生以下的效果:
(1)人们对股票和股市更有认同感,也深刻地理解这种机制的功能和相关的环境,进而自觉遵守相关的规则。由于这种机制是在市场中孕育并诞生的,因此市场中的相关交易主体具有对这种机制的需求,他们有相对较高的自觉性来维护这种机制的运行,对风险的认识也相对较深并保持着较高的警惕。在探求理论时往往是自觉挖掘,自我教育,自律意识较高。
(2)股票和股市机制具有稳定性、创新性和高效性。由于人们在观念上的认同,人们会自觉地维护机制地稳定性。另外,这种机制是为利润的增长而设计的,并且这种增长是在完全市场化的环境中产生的,因此这种机制必然是一种具有创新性和高效性的机制。
(3)政府的干预较少。由于这种机制是由市场中的力量相互作用而形成,政府只是保持审视的眼光。这种机制的形成,只要是不违背公共利益和公正、公平的准则,政府往往是保持默许的态度。当此种机制的正向意义越来越明显,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时,政府也开始从旁观席走到前台,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
(4)市场中的交易主体对信用的作用认识深刻,但这种认识往往是经过惨痛教训才得到的。股票和股市完全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如果信用烂掉,这种机制就会顷刻间覆没。市场是一个逐利的场所,有时人们会为攫取暴利而破坏信用体系。英美两国在其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均有信用遭到严重摧残的历史。英国在1720年发生的“南海事件”,使得证券市场中的信用体系严重受损,英政府因此颁布气泡法案,不允许企业自行发行股票,直到1825年,这个法案才被废除。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其股票市场投机极度盛行,终导致“黑色星期一”事件的发生,对股市的信用体系也是一次严重的打击。这两次事件最后的结果都是由政府出面建立相关的制度来防范信用危机,但事件本身也为股民上了生动的一课,使他们认识到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从另一侧面反映了一个经济机制的发展从产生到成熟,必定有一个对其认识的深化过程,中间还可能产生消极的事件。同时证明政府作为市场的“看护人”,如果过于放任自流,监管不到位,放松了对公正、公平和正义原则的监督,就会给市场带来极大的损伤。
(二)我国对股票和股市机制的选择是强制型制度变迁的结果
股票在我国的出现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当时我国对市场经济尽管还处在理论探讨的阶段,但我们已经在行动上开始了市场经济的建设。党和政府在观念上的转变与政策上的松动使得市场形式在经济领域中开始逐渐发展。由于市场本身具有培育活力的功能以及人们思想的解放,国人中被禁锢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得到迸发。这时,类似于股票的契约形式已开始在市场中出现。如人们以集资入股的形式开办企业,企业间也开始以入股的形式组成新的企业,人们开始私下里转让“股票”。但这时的“股票”机制还很粗糙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股票与债券混同,入股后可以退股,对国有资产低估,变相地把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股息在成本中列支等等。③虽然这时类似于股票的机制在逐渐形成中,但不能说我国的股票机制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恰恰相反,它是强制型制度变迁的结果,因为如果没有执政者观念的转变和允许市场形式的存在,这种机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不能得到发展的。因此,这种机制不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民间发育起来的,而是先有执政者的制度改变,才有这种机制的出现。虽然存在诸多不足,但市场毕竟开始孕育这一新的机制,如果我们任其自由地发展,可以肯定,这一机制也会如在西方国家一样慢慢发展成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由于经济发展轨道的转轨,这种机制已经开始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展模式。但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等待其慢慢地发展起来,原因在于:
(1)由于此时信息传播技术和途径已发展到较高的水平,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对国外成熟股市的研究而获得相关的理论并把它用于我国股市的发展,从而加快发展的速度;
(2)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已不允许我们缓慢地发展经济;
(3)建国后几十年的经济积累,使我们拥有规模宏大的存量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逐渐失去国家的直接资金资助,必须通过市场手段获得发展的资金。市场手段主要是银行贷款。但由于当时的银行是属于国有,贷款额度受国家计划控制,企业贷款困难,因此,需要加快资本市场的建设,把存量资产盘活;
(4)当时我国是属于供给不足,资本短缺的经济。同时,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例增长较快,而政府和企业的收入在比例上却在逐渐下降。因此,应加快资本市场的建设,把居民收入引入投资的渠道,以增加企业发展所需的资本。
但当时股市发展的环境存在欠缺:
(1)市场发育还处在起步阶段,人们在计划经济中形成的观念不能马上转变过来,对市场经济中的新事物认识粗浅,对股票更是知之甚少;
(2)股市发展需要的法制环境基本没有,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
(3)股市是由信用支撑起来的,而当时人们对信用的认识还处在模糊状态;
(4)当时的股份公司极少并且公司制度不健全。
所有这些因素严重地制约了股市的发育,如果在短期内全凭市场本身来完善股市发育的环境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市场本身是一个被束缚得很紧的市场,它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
基于上述原因,我国政府在八十年代末开始对股票机制进行规范。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初期,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以地方监管为主,主要表现为由各地政府和省级人民银行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发布规定和进行管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央政府成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颁布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增多。
事实上我国的证券市场建设到现在用了十多年的时间走了西方国家曾用了一百多年的时间才走过的历程,发展可谓神速,这既得益于西方先进国家的理论和经验以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更有赖于政府的强制性推动。因此,通过政府的努力,我国在市场本身还不具备建立较高层次的股市的情况下,以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形式构建了中国股市的制度框架。尽管市场中存在诱致性因素,但中国股市制度主要是由政府通过拖着市场走的方式而发展起来的,因而强制性因素占主导地位。
二、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股票和股市制度是在市场极不健全的情况下,由政府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而建立的。作为制度仿效者,制度的框架由政府搭建,这种框架是否适应市场的需要决定于制度制定者的主观意识与市场发展实际的契合度。现实中,由于统治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的刚性、官僚主义以及集团利益的冲突,这种框架在盛装市场时往往显得不饱满和不规整。
(一)工具主义色彩浓厚
制度层面的工具主义意指制度的制定者在创设新的制度时关注的是新制度的现时的有效性,把新制度当着实现社会目标的工具和手段,而不关注其任何目的和价值意义。其最大特点是:1. 割裂手段和目的的辨证关系;2. 割裂新制度各个功能的辨证统一关系,专注于其中的一两个功能,本末倒置;3.不去分析新制度所需的其他制度环境以及新制度的真实价值所在。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上是属于落后之列,如果想赶超先进,工具主义将随时伴随着我们。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原理,路径依赖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常有现象。不管是先进国家还是落后国家,其社会经济的发展均有其特有的路径。作为落后国家,其发展路径在效率上相对与先进国家有差距,根据路径依赖原理,如果其发展出的新制度要想和传统的制度相协调,必然要沿着原来的路径发展,而原来的路径却是低效率的。落后国家要想走上高效率的发展路径,其制定的具有高效率功能的新制度必然和原有路径下的旧制度有冲突。而旧的制度体系在社会中已是根深蒂固,要想在短期内大范围地突破它的体系框架显然是不可能的,否则,就会导致大的社会动荡,前苏联就是一个例证。所以落后国家只好有选择地发展新的高效率的制度,即利用新制度的一两个功能,而不全盘吸纳。因此,工具主义将是其不得不采取的方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了全面的经济建设,并且进行市场经济的探索。那时我国处在供给不足、资金短缺的经济现状。企业的市场空间很大,但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很少,缺乏发展所需的资金。由于发行股票是一种不用偿还本金的融资方式,股票持有者是否获得股息还视股份公司的经营效果,在企业看来,这是很好的融资方式;另一方面,居民收入增多,也有投资的需求。这些因素促成了股市的产生与发展。但当时从政府到民间,均把股市当着筹资的方式,而没有注重其配置资源和投资的功能,没有注重配套制度的建设。结果把众多不具发行股票的国有企业送到了股市中,实行中国特有的股票种类的划分,即把股票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实行同股不同价的政策。这是典型的工具主义,当市场缺资金时,就利用股市的筹资功能,而不关注股市的配置资源和投资的功能以及与相关制度的协调。虽然如此,但从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我国的股票市场发展非常迅猛,为我国的经济建设筹集了庞大的资金,也培育了规模较大的股市产业,这说明我们采取的策略是对的。事实上,我们也不可能在初期就把相关制度制定完备,原因在于:(1)上层建筑还不能满足股市健康发展的需要;(2)人才缺乏,研究不够;(3)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痼疾太多太深,制度建设的阻力太大;(4)法制建设和信用制度的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却不允许在经济发展上停止脚步去等待。由于现实中存在发展经济的紧迫性,因此必须找到发展经济的突破口。当时企业缺乏发展的资金,因此借用股市的筹资功能就成为突破经济发展瓶颈的手段。寻找突破口的过程也是采纳工具主义的过程。
工具主义既是缺陷,也是我国股市发展的动力。
(二)“尾大不掉”制约了股市的发展
我国股市在近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掩盖不了留在后面的未得到梳理的众多难题,这些难题就象一条沉重的尾巴,拖住了股市前进的步伐。这也是实行工具主义的必然结果,因为工具主义看重一时的效率,寻求的是突破口,把难题暂时搁置,在配套制度的建设上没能跟上,最终这些难题会极大地阻碍效率的发挥,近期股市的低迷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这些难题包括:
1. 股权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股市发展的初期,由于市场中的规模以上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因而能够上市发行股票的只有国有企业。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担心国有资产的流失,人为地把股份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有股占控股地位,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并且实行同股不同价,国有股的发行股价远低于社会公众股的发行股价,但各股却在分享股息时具有相同的权利,这完全违背了同股同价和同股同权的原则。由于国有股占控股地位,控制了公司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企业的管理者成了国有股东的代言人。而国家对国企管理者的工作成果的评价标准是规模的大小,而不是赢利能力的高低,这就刺激管理者好大喜功,不断增发股票,敛集资金,导致企业赢利能力低下,流通股价不断下挫,流通股股东利益受损。同时,由于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公司治理效果差。
2. 股市中行政化趋势严重。
中国具有几千年的专制传统,专制思想在人们的头脑中扎根很深,因此,政府的威严对大众来说是天经地义的甚至是神圣的,对政府行为的置疑和监督就变得很苍白。在民间,公民缺少自治的理念,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麻烦事时,最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解决,而不去考虑通过民间形式加以解决。殊不知,当我们把权利让度给政府时,经过转化就变成了具有强制力的政府权力,权力具有扩张的本性,让度得越多,回报民众的就是更多的约束自由的政府权力,把原有的自由空间变成了僵硬的磐石。因此,在我国的股市中,行业协会没能担起自律的职责,几乎事事都由证监会包办,甚至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高管人员都由证监会指定,这些高管人员还被纳入行政编制,属于公务员,而各个会员的权利变得虚无。同时,由于我国股市是强制型制度变迁的结果,制度框架由政府搭建,这些制度既起到规范作用,也起到教育民众的作用,因为我国市场不健全,股市对大众来说完全是新事物,很多知识都是从政府的法规中学到的。这样一来,政府在股市中的威信更是无以言说。
行政介入得太多,其结果就是抑制了市场创新。“┈┈对于创新,中国的法律仍然为之套着未经批准则为违法的紧箍咒。对于新事物,一旦出事,便予以简单的封杀。”④其实,法律不禁止的领域就是市场中各交易主体活动的领域,这已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中,这一原则常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