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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22:44:55  浏览:94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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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除对香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依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以外,其他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由17%降为8%。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抵减以后月份应交消费税税额。
请遵照执行。



199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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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管理方法

水利部


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管理方法


颁布日期:1996.09.09



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管理方法
(1996年9月9日水利部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重要生产资料要加强管理,经营单位要限
制,资格要审查,质量要保证的重要指示,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物资保障,提高
经济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单位。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单位资格审查认
证工作。
第四条 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水
利部批准核发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单位资格证书,方可承担相
应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业务。
第五条 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要坚持以
下三条原则。
1.质量第一的原则
通过资格审查,防止缺乏资质能力的单位承担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业务,
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水利系统。
2.主渠道优先的原则
水利部物资局、各项目主管厅(局、委)物资部门及各项目业主单位物资部门
是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的主渠道。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水利、水电设备、材料
的供应保障体系。资格审查要有利于充分发挥主渠道的优势,鼓励主渠道中各级物
资部门联合供应,确保工期。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主渠道优先。
3.批量优先的原则
资格审查要有利于形成行业的整体优势,形成批量,千方百计降低工程造价。
第六条 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根据
批准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计划、设计及工程进度,组织提供所需的成套设备、主
要材料及技术服务,保证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期建成。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和委托,介入项目前期,了解工程技术经济要求和设备
、材料需求情况,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协同设计单位搞好设备选型和技术经济分析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衔接,新产品试制等工作;
2.按照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设计所附设备和主要材料清单,组织协调供应所需
设备、材料;
3.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负责组织或实施已订货设备的质量监造,设备、材料的
催交催运,调度调剂,保证设备、材料按质、按量、按时交付到现场;
4.负责现场服务,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材料问题。
第二章 核发证书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独立
法人。
第八条 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业务的专业人员,有
独立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的能力。
第九条 有与所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任务相适应的
资金实力,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责任。
第三章 评审内容
第十条 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业务单位的资格评审的
内容有:
资历信誉
1、独立承担过大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的供应,没有发生
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差错。
2.在本行业、本地区以及所承担的项目中享有较高的信誉。
专业力量
1.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高、中级职称或长期从事物资专业工作的
固定技术骨干,应占有一定比例。
2.与设计部门、制造企业、施工单位有着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有一定的专业技
术人员专门从事机电产品和主要材料的技术经济信息、技术开发及设备、材料质量
等工作,熟悉国内外情况,并拥有较丰富的资料。
技术水平
1.能够独立地按受项目法人委托,在项目可研或设计、审查阶段,进行经济技
术论证、技术咨询,提出建议,使水利、水电工程取得良好的效益。
2.能够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参与设备选型。进行设备选厂,实施项目设备成
套。能独立协调解决水利、水电设备在安装调试中出现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
3.能够独立接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水利、水电成套设备、主要材料组织招标、
评标,组织或自行编写标书,制定标底等各项技术经济工作。
资金实力
资金实力雄厚,有完成所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供应业务所
需的融资能力,有具体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现代办公设施。
管理水平
1.有熟悉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和健全的管理机构。
2.有完整的经营管理章程,项目管理、设备材料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3.有专职的招标管理机构和人员,已形成稳定的招标、评标工作程序与规章制
度;
4.有能够保证设备、材料质量的可靠措施和服务办法。
第四章 证书的核发和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水利部成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的供应资格评
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部建设司、科技司、计划司、水电司和物资局等组成。办
公室设在水利部物资局。
第十二条 申请获证的单位,必须先填写申请表,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机关
签署意见后,报送水利部资格评审办公室。
第十三条 根据统一标准,由水利部评审委员会分期分批审查、核定水利、水
电建设项目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的供应资格,批准后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的供应资格证书,由水利
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第十五条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必须委托有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水利、水
电建设项目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的供应任务。
第十六条 未按本规定领取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独立承担水利、水电建设项
目的设备成套和主要材料的供应任务,可协同具备资格的单位承担部分任务。
第十七条 已领取证书的单位,不得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证书或图签,不得
超越证书核定范围承担任务,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吊销证书。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以前已取得有关部门或地方核发的资格证书的单位,均
应按本办法规定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设备成套和主要材
料的供应任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6年9月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关于批准《海洋监测规范》等十三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批准《海洋监测规范》等十三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1991年12月20日,国家海洋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一九八九、一九九○年海洋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已完成《海洋监测规范》等十三项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经审查,符合标准的编制要求,现予以批准发布:
HY003.1-91 海洋监测规范 总则;
HY003.2-91 海洋监测规范 数据处理与分析
质量控制;
HY003.3-91 海洋监测规范 样品采集、贮存
与运输
HY003.4-91 海洋监测规范 水质检测与分析
HY003.5-91 海洋监测规范 沉积物分析;
HY003.6-91 海洋监测规范 生物体分析;
HY/T003.7-91 海洋监测规范 大气分析;
HY/T003.8-91 海洋监测规范 放射性核素测定;
HY/T003.9-91 海洋监测规范 近海污染生态调
查和生物监测;
HY/T003.10-91 海洋监测规范 污染物入海通量
调查
HY004-91 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档案 分
类法
HY005-91 SZC6-1型数字传输式温盐深剖面
仪;
HY006-91 SBA3-2型台站声学测波仪。
以上标准中:前十一项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后二项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