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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当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4:27:28  浏览:93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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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当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当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08〕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在近期抗击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中,国有煤矿尤其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在关键时刻勇挑重担,在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方面发挥了主力军和顶梁柱作用。这充分反映了国有煤矿企业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反映了广大煤矿干部职工为国分忧的奉献精神。各企业普遍采取了严密有效的保障措施,主动放弃了春节休假,调整了节日期间的检修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坚持正常生产;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越是在生产紧张的条件下越是要坚持"安全第一"。目前,抗击灾害工作已取得重大的阶段性胜利,国有煤矿企业为"两个确保"做出了重要贡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一阶段将转入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依然繁重,国有煤矿要继续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确保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为抓好当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国有煤矿企业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在核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组织生产,坚决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春节期间,国有煤矿一直坚持生产,当前,要发扬连续作战的特别能战斗精神,同时要安排好职工休息,防止因疲劳作战、麻痹松懈而滋生事故。春节期间推后计划检修的煤矿,要特别注意加强设备维护维修,以确保设备完好可靠。计划检修要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等统一安排。

  三、南方遭受雨雪冰冻灾害的煤矿更要制定停电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特别要防范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淹井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威胁。停电之后必须按预案安排立即撤人,防止停电、停风造成人员伤亡。自备柴油机发电和企业自备电厂发电的,首先要保通风、保排水、保安全。要主动向电力部门汇报沟通、保证供电,没有稳定供电条件的煤矿不能盲目恢复生产。

  四、要积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强化煤层区域性防突工作;落实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落实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的规定,保障系统完善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发到辖区内各国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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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美国法律文化
—— 读《历史深处的忧虑》之感悟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林号兵

烟波浩渺的太平洋,阻断了绵绵延长的亚欧大陆和巍巍耸立的洛矶山。大洋的那一边就是遥远而又近切,陌生而又熟悉的美利坚。然而即使是在通信迅达的今天,我们对它的认识也极为有限。一株美国杉飘洋过海,经历了太平洋上的风暴,也只剩下一枝一叶。这些激起了我了解它的冲动。无意间翻读了“近距离看美国之二”《历史深处的忧虑》,忽然被那齿轮般紧密咬合的法律制度所震撼,不禁细细品味起来。
无疑,二百多年前创立这个国度的先驱们是一群旷世圣贤。他们从最贴近于人类本性的层面,从人类最朴素的欲望中提升出人类最永恒的诉求“人人生而平等”,并将此融入美国精神,又将它的实现定位于一个十分朴素而现实的高度。托马斯•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写到:“造物主赋予人类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他们认为:在诸多权利中,每个人独立的,排除外部干扰的自由和个人利益是最基本的,也是亘古不变的。为此,人们结为社会,组成国家。作为群体的社会和国家是为个体而存在的,公利是普遍的私利的结合。这迥异于我们所持的这种群体依个体存在的个体文化。比较而言,二者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发展逻辑:群体为个体存在叫群体服从于个体,个体依群体而存在则个体献身于群众;群体服从于个体则重个体进步,个体献身于群体则重群体发展;重个体进步而有公正,重群体发展而有效率;重公正而有民主,重效率而有专制,特殊的历史背景在美国先驱的心底深深地埋下了对专制的恐惧,从而导致了美国人对政府的极度不信任。
共同生活的人们秉持“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为了创造一个相互协调的共同自由而把平等原则制定为成员普遍遵守的契约。这种契约一部分成为各种社会观念,一部分通过国家机器上升为宪法以及其他法律。
这个法律形成的过程是异常艰辛的。
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不同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人们发展水平的差异,处于不同发展状况的人们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利益,而利益的差别最终导致了相关契约具体内容的冲突。而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下,这种冲突是不允许通过一方吸收另一方或通过一个外部力量协调解决的。因为,“一方吸收另一方”只意味着个人利益被无理侵蚀而不是正当所有;“一个外部力量协调”意味着违背历史规律,恣意践踏基本原则。所以,“只有说服,没有压服”。说服不了时,就要在“人人生而平”的原则下,由一方做出暂时的妥协。美国就是在这一系列的妥协之下,维持着有一个稳定而循序渐进的进步。
与之对应的,是一些地区自身并没有形成与此种契约相应的认识基础,而是迫于一定压力不得不诞生一个法律。这种情况下,整个系统一开始就有着一种“违法的”强烈冲动,这种法的目标可以定的非常高远,可以非常漂亮,但一触及现实就会面目全非,最终不是被束之高阁,就是成为文明的挡箭牌。
除立法之外,在推进法制发展上,美国也很有独到之处。通过“司法挑战”创造里程碑式案例就是其中之一。所谓“司法挑战”就是一部分法律精英对现有法律的历史缺陷产生质疑,并将起带入司法程序,参照现有法律,在法理上往前推,进一步推出新的立法论据;与此同时引起新一轮的大众辩论,在争取多数民众认同的基础上,引起新的立法。“司法挑战”是在现有的体制内寻求社会改革的一种形式,作为一种手段,它是技术含量极高又极为先进的。
众所周知,美国人十分讲究实用,他们认为:推进社会进步仅寄希望于伟人是要落空的,因为这样的人物总有许多利益要顾及,又常常受到各个方面的牵制,反不如制定技术性规范和可操作的制度细节,然后严格遵守。同理,与其对法官进行职业道德的思想教育,不如设定一个程序性的监督机制,使其在判决违规时有所顾忌,以及有一个重新审核的机会。
虽然,我对美国法律制度的了解极为泛泛,但仍然可以感觉到他们努力创造一个制度。这个新制度的目的旨在追求当时最大意义上的公正。对待一个具体事件的处理,它的整个过程也尽可能对全体人民公开。也正因为如此,人们才能对一个尚不完善的制度仍然持有信心。如果有一个足以超越制度的,凌驾于其上的力量暗中操纵,那么,这个社会的整个基础和信心极易土崩瓦解乃至灰飞湮灭。这一点非常值得正处于法律体系建设阶段的我国思考和借鉴。

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卷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卷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481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卷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卷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卷宗的管理,确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卷宗的真实性、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卷宗(以下简称案卷)是指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是仲裁活动的全面、客观记录。
第二条 各级仲裁委员会要加强对案卷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案卷管理所需人员、设施设备和经费开支等方面的问题。各级仲裁委员会办案机构具体负责本级案卷的立卷、归档、使用、保管、统计、移交等工作,接受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
第三条 案卷按照“谁经办,谁整理”的原则,由案件承办人、书记员负责将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并确保材料的完整和规范。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应派专人负责案卷的归档、保管工作。
第五条 案卷材料以案件为单位整理,并按年度立卷归档,实行“一案一卷”。
第六条 案卷分为裁决卷和非裁决卷。
第七条 裁决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一)正卷装订顺序为: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为个人的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收件回执;3、调解征询意见书;4、受理通知书;5、应诉通知书;6、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律师出庭函;7、被申请人答辩书(被申请人为个人的附身份证明复印件,被申请人为单位的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8、被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律师出庭函;9、仲裁第三人通知书;10、第三人答辩书(第三人为个人的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第三人为单位的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1、反申请书;12、反申请受理通知书;13、反申请应诉通知书;14、反申请答辩书;15、举证通知书;16、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17、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或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18、推举代表人申请书;19、回避申请书;20、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21、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22、第三人提供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23、证人到庭作证申请书;24、委托鉴定/勘验函(存根);25、鉴定/勘验结论;26、委托调查函(存根);27、调查结论;28、协助查询函(存根);29、查询结论;30、调查函(存根);31、调查笔录;32、开庭通知书;33、旁听人员登记表;34、庭审笔录;35、代理词;36、仲裁裁决书;37、仲裁建议书;38、先予执行申请书;39、移送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函;40、送达回执;41、公告;42、布告等。
(二)副卷装订顺序为:1、立案组庭审批表;2、阅卷笔录;3、调查提纲;4、庭审提纲;5、案件讨论笔录(评议笔录);6、涉及国家机密的材料;7、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8、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9、案件中止/延期审理审批表;10、请示、报告、批复;11、仲裁文书底稿;12、结案审批表;13、办案监督表;14、仲裁案件回访登记表等。
第八条 非裁决卷可以不分正副卷装订。装订顺序为: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为个人的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收件回执;3、调解征询意见书;4、立案组庭审批表;5、受理通知书;6、应诉通知书;7、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律师出庭函;8、被申请人答辩书(被申请人为个人的附身份证明复印件,被申请人为单位的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9、被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律师出庭函;10、仲裁第三人通知书;11、第三人答辩书(第三人为个人的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第三人为单位的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反申请书;13、反申请受理通知书;14、反申请应诉通知书;15、反申请答辩书;16、举证通知书;17、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18、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或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19、移送案件管辖函;20、案件移送接收回执;21、案件移送通知书;22、推举代表人申请书;23、回避申请书;2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25、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26、第三人提供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27、阅卷笔录;28、调查提纲;29、委托鉴定/勘验函(存根);30、鉴定/勘验结论;31、委托调查函(存根);32、调查结论;33、协助查询函(存根);34、查询结论;35、调查函(存根);36、调查笔录;37、调解笔录;38、证人到庭作证申请书;39、开庭通知书;40、旁听人员登记表;41、庭审提纲;42、庭审笔录;43、代理词;44、案件讨论笔录(评议笔录);45、案件中止/延期审理审批表;46、请示、报告、批复;47、终止审理审批表;48、撤回仲裁申请书;49、仲裁决定书;50、仲裁调解书;51、仲裁建议书;52、仲裁文书底稿;53、送达回执;54、公告;55、布告;56、结案审批表;57、办案监督表;58、仲裁案件回访登记表等。
第九条 不予受理案件卷宗的装订顺序为: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为个人的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收件回执;3、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律师出庭函;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5、不予受理通知书;6、仲裁文书底稿;7、送达回执等。
第十条 案卷按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立卷时,缺项不影响排列顺序。
第十一条 案卷统一使用A3或A4型纸,凡需附卷保存的证物,应装订入卷。无法装订的,可装入证物袋,并注明证物的名称、数量、来源。案卷材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书写或复写纸复写。
第十二条 案卷材料应有封面、目录、备考表,除封面、目录、备考表不编页码外,卷内材料应按顺序逐页编写页码,材料正反面均有记载内容的,应分别编页码。正面页码一律用打码机打印在材料右上角,反面的页码打印在材料左上角。
案卷卷底应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封卷印。
第十三条 案卷封面载明的类别是指案卷保管期限。案卷封面内容一律打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案卷(× 卷)”,方正小标宋字体,三号字;“共××页”、“类别”,Times New Roman字体,四号字;“ 劳人仲案字〔20××〕第××号”,仿宋字体,四号字;立案日期、结案日期、归档日期、归档编号统一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四号字;其余内容全部用仿宋字体,二号字,加黑,居中。
第十四条 案卷的证据材料应在纸张的右上角加盖“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提供”、“第三人提供”、“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等印章,相关书证经与原件核对无异议的,应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印章。
第十五条 案卷材料由立卷人在备考表上签字,由案卷管理人员检查完毕在备考表上签字后统一归档。
案卷管理应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立电子案卷的,案卷管理人员在案卷归档前将案卷材料扫描、上传形成电子案卷,电子案卷应内容完备,与书面案卷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六条 案卷应在案件结案后1个月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任何个人不得存留有关仲裁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材料。
第十七条 案卷保管期限分为5年和10年两种。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件以及不予受理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5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10年。保管期限从案件结案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同一案件形成案卷的保管期限应相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案卷应有库房和专柜保存。案卷库房应达到防火、防盗、防蛀、防霉、防光、防尘、防水(潮)、防有害气体等安全保管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空调、去湿机等设备。
第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建立案卷查阅制度。查阅正卷需持单位介绍信,填写阅卷单(见附件),经案卷管理人员初审后,由仲裁委员会办案机构负责人批准;原则上不准查阅副卷。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到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的案件,经仲裁委员会办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法院可以凭介绍信借阅正卷。对确需借出的案卷要明确规定借阅期限,如期归还。归还时要严格检查,确保案卷的完整。
第二十一条 律师担任案件诉讼阶段代理人的,可持立案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本人执业证查阅案卷正卷。案件当事人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借阅案卷;案卷不需要保密的内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持有关证明申请查阅、复印。
第二十二条 涉及国家和军队秘密的案卷,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仲裁委员会的案卷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案卷保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案卷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案卷的登记、签收手续,认真填写阅卷单。
第二十五条 各级仲裁委员会应按规定及时对已到期的案卷按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阅卷单
http://www.jshrss.gov.cn/zcfg/zxzjfg/201112/P02011120945393939096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