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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十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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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十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规定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黄山市“十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规定》的通知

黄办〔2002〕39号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现将《黄山市“十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黄山市“十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规定》

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2月13日

黄山市“十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2〕4号)精神和“十五”时期计生事业费投入的要求,现对“十五”时期全市人口与生育工作奖惩作如下规定:
一、对区县的奖惩
(一)奖励
1、在全市年度综合考核中位列前3名的区县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并授予市级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奖牌。经市批准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的区县,年度考评合格的,以奖代补1万元。
2、被省评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的,奖励3万元。
3、城市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年度考核中获省表彰的,奖励3万元。
4、区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获得国家或省表彰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惩处
1、当年出生政策符合率、出生性别比、出生统计准确率和独生子女户奖励、日常经费保障中有一项出现严重问题的,对区县取消计划生育工作奖励。有两项以上出现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2、从2002年起,连续两年综合考核处于全市末位且成绩低于60分的区县,给予通报批评,年度政府序列目标管理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从2002年起,由省一类区县降为省二类区县的,罚款5万元,降为省三类区县的,罚款10万元;第二、第三年仍没有进类的,每年再罚款5万元。
二、对市直部门的奖惩
(一)对市计生委
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连续三年处于全省先进行列,市计生委记集体三等功1次。因出生统计、技术服务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工作导向不符合形势发展要求,导致计生工作考核处于全省落后位次,即取消市计生委各类综合性评比先进资格,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对城市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关部门
以省对城市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成绩落后影响全市考核成绩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各类综合性评比先进资格。
(三)市直其它有关部门
对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和开展舆论宣传、技术服务、知识教育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通报表彰(非政府序列考核的部门参照执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影响全市考核成绩或出台不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各类综合性评比先进资格。
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计生委负责解释,以前的有关规定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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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766年瑞典制定了历史上第一部官员财产申报规则以来,全世界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项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有些国家在宪法中确立财产申报制度,使财产申报成为官员的一项宪法性义务;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财产申报制度则是通过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法、公职人员行为准则或者政府道德法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

  美国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是美国政府推进廉政建设的产物,1978年,美国颁布《政府道德法》,随后联邦政府道德署(廉政署)制定了一系列与之配套法规,最终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美国的财产申报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大类。公开申报是指个人财产报告要向全社会公开,凡担任拥有重要决策权和指挥权的官员、高级科技人员、咨询顾问人员等,必须公开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秘密申报的材料不予公开,由各单位内部掌握,适用于大约25万名中、下级官员和雇员,一般公务员不申报财产。

  依据《政府道德法》规定,财产申报又分为任职财产申报、在职财产申报和离职财产申报三种,在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部门内任职的人员,分别在本系统内申报财产。凡宪法容许的和国会明确规定的事项都是财产申报的内容,包括:申报人财产及其所带来的收益以及各种服务性收入,买卖交易,馈赠和款待、各种补偿、好处及其他有价值的赠品,任何超过1万美元的债务,政府工作之外的兼职收入等等。

  法国

  1998年,法国制定了《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这是规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一项专门法律,针对总统候选人、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的议员、中央政府成员、大区区长、海外省议会议长和较大城市市长等高级公务人员申报财产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每逢总统选举之前,总统候选人必须将有关财产状况的资料用加封条的信封交给宪法委员会;两院议员上任15天内必须向议院办公厅提交准确真实的财产状况申报单;所有政府成员和一些地方官员在被任命或上任后的15天内,要向专门委员会的主席提交一份个人财产状况申报单。议员在任期届满前,政府成员和地方官员在职务终止时,也要提交新的财产申报单。所有报告都在向全体国民公开的《政府公报》上公布,所有被公布的信息随时可以被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监督核实,一旦公职人员被发现拥有的财产与其合法收入不相符,而该官员又不能说明其正当来源,即视为非法所得而予以惩处。

  日本

  日本内阁最早的资产申报公开始于1984年的中曾根内阁,为监督首相、大臣是否有不当收入,内阁会议决定导入资产公开制度,使国会议员的资产状况接受国民的监督,以达到健全民主政治的目的。

  1992年通过了国会议员资产公开的相关法律——《为确立政治伦理的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日本首相、大臣都是国会议员,自然受“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的制约。该法规定需要公开的资产项目包括:拥有所有权的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存款、有价证券、车船飞机及工艺品、高尔夫会员证、债权债务等诸多项目。当选议员的《资产报告》等报告书将被保留7年,平时在议会阅览室对外公开,可以自由抄录,但禁止拍照。

  1995年,日本各级地方政府和议会依据该法制定了相应的资产公开规定。

  2001年,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大臣规范”,其中规定首相、正副大臣、政务官在就任和离任时,要公布包括配偶和子女在内所有家庭成员的资产状况。“大臣规范”还规定,在职期间不能交易有价证券、不动产及高尔夫会员证,持有的股票要交由信托银行,且不能解约和变更股票。

  但是,日本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并不要求官员公布拥有的现金状况,而且房产、土地也不是按照时价计算,所以纵使日本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走过十余年的历程,但在实践中仍很难完全反映出真实的官员资产状况。

  俄罗斯

  2008年,当时的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正式批准并签署了经俄罗斯议会上下两院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这部法律进一步明确了“腐败”的定义,确立了预防和打击腐败的主要原则。2009年初《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生效,2009年5月18日梅德韦杰夫颁布了五项总统令,标志着俄罗斯初步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条款就是涉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条款:“国家公务员应公开申报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收入、房产、资产和收入情况”。根据该法规定,目前的申报主体分为任联邦国家公务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属于非营利组织性质的国有公司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各类申报主体申报的信息是一致的,即关于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权债务的信息。同时该法还做出明确规定,希望获得国家公职职位的公民不提相关财产信息或者故意提供不真实信息,将失去获得相应职位的机会;国家公职人员如果不提供或故意提供虚假申报信息,将被解除国家或地方公职,或者依联邦法律承担其他纪律责任。

关于开办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业务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关于开办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业务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1991年5月22日 国家旅游局发布)


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我局于去年10月印发了《关于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暂行管理办法》(旅国际发〔1990〕202号),同意开办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的业务。
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是一项新的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展开,避免一哄而起,目前只授权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以及广东省海外旅游总公司、广东省中国旅行社、福建省海外旅游实业总公司、福建省中国旅行社、海
南省旅游总公司等八个单位承办此项业务。
请各地旅游局协助做好这项工作,并注意防止异地申办护照、滞留不归、公费旅游以及任意扩大参游范围、借旅游渠道从事公务活动等现象。



1991年5月22日